诉讼保全担保
2006年11月18日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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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或有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使其处于法院有效监控之下的司法行为。采取诉讼保全后,被申请人不能随意处置保全财产,待判决生效后,如果被申请人履行有关义务,诉讼保全措施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处置所保全的财产,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由于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有可能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导致一定的损失。为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申请人申请有误的,申请人应对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法院在申请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财产等值的经济担保,保证对诉讼保全不当的损失进行赔偿。
诉讼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诉讼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诉讼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企业向法院提供担保有一定困难的情况下,我公司可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以帮助当事人更有效地利用诉讼保全这一有效手段,加速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担保范围: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服务对象:依法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主要种类:
(一)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担保:是指在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诉前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实施有关侵权行为,我公司为申请人的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二)先予执行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我公司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法院提供担保。
(三)解除财产保全的担保:是指在财产保全实施后,被保全人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我公司根据被保全人的申请为其解除保全向法院提供担保。
(四)强制执行担保:执行程序开始后,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在规定的期限内暂缓采取执行措施,我公司为申请人的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申请诉讼保全担保的基本条件:
(一)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提供案件的相关材料。
(三)提供拟采取保全措施的基本情况。
★申请诉讼保全担保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人向担保公司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 委托担保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 起诉书及保全申请书
(6) 证据材料(与提交法院的基本一致)
(7) 反担保措施相关资料
(8) 如有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提交案情分析
(9) 诉讼保全所保全的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10)与担保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本公司经评审,做出是否同意担保的决定
(三)同意担保的项目,向法院出具保函,并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合同及办理相关抵押手续
★收费标准:
1. 担保额定:不限
2. 收费标准:1-2%。最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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