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机会中潜藏着风险
2009年03月08日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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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拟在金融机构中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以帮助中小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融资,从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难题。
据不完全统计,四川省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动产占75%左右,其中应收账款和存货比例占到六成以上,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总额达1500亿元以上。但目前采用应收账款向银行进行贷款的企业,仅占全省32.3万家中小企业的0.6%,造成大量可供质押的应收账款资源闲置和浪费。从2007年10月开始,四川全省已登记开展了近2000笔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但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比例还很低。
【分析】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需准确识别应收账款特点
目前,国内经济已进入下降通道,虽然有信贷规模放开和出口退税等政策刺激,然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并未好转。在此情形下,四川在金融机构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也是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力措施之一。但是,对于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的同时,还应关注应收账款质押风险。
应收账款因一方履行义务而取得对方履行付款的权利,其内容也因一方履行义务内容而不同,如买卖合同中提供商品而取得应收账款,保管合同中提供保管服务而取得应收账款等等。
会计学上将应收账款定义为: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顾客收取的款项。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时满足商品已经发出和收到货款若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两个条件时,应确认收入,此时若未收到现金,即应确认应收账款。
而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上述两定义最大不同点是《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的扩大了应收账款的范围,如提供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付款权利;同时对应收账款权利范围及内容做了具体界定。
一、应收账款的种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的权利可分为五类:一是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是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是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是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是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上述五类应收账款,按应收账款的对象及收费的性质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即《公路法》规定的公路收费权(以下简称公路收费权);第二类是销售产生的债权及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上述第二项权利特点与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类似,同时对出租不动产特别是出租房产物业产生的债权质押,在实践中常见以经营性物业贷款方式替代;而第五项权利因我国资产证券化处于试点阶段,国内尚未有该类债权质押。
二、应收账款的特点
公路收费权是指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在国家允许的收费公路上,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的权利。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收费公路项目贷款担保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28号),公路收费权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收费权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公路法》规定,我国公路收费权必须依法设置,报有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收费权许可的批文及收费标准方可收费。此规定决定公路收费权与一般债权不同,行政色彩较强,具有排他性和强制性,除按规定免交过路费的车辆,其他经过收费公路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缴纳过路费,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费。
二是收费的期限较长。公路具有投资巨大,收回投资期限长,养护与管理等后续支出费用大的特点,决定了公路收回期限比较长。根据《公路法》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三是收费的对象及收费金额相对不确定。相对一般债权的合同金额确定而言,公路收费权是一种未来的债权,通行车辆在设置时并不能明确,具有相对不确定性。同时因公路收费对象的不确定性,公路收费权是按照投资额和车流量进行测算的,因此收费权可收取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在《合同法》上表现的合同类型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等,上述债权具有一般债权的典型特征。
一是债权主体特定。相对公路收费权,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特定。比较常见的上下游企业商品的销售,如生产汽车配件公司向汽车整车组装厂销售汽车配件;生产食品公司向大型超市销售食品等;因为这些销售关系比较固定,在付款方式常常采取先交货,后按期付款等方式。
二是债权金额确定。作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债权,债权金额已经确定,并且是债权人已经履行并取得交付的凭证,对方要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三是期限较短。相对公路收费权,作为销售及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的应收账款的期限较短,一般在一年之内,付款方式有一次性收款销售,或者分期收款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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